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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9-25瀏覽量: 作者:?財新網來源:
銀監會副主席曹宇在3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對于P2P的現行監管制度框架已基本完成,網貸行業進入了有序發展新建段。銀監會正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P2P行業風險整體水平正在下降。
曹宇在發布會上表示,現行的監管制度框架,一是明確了P2P信息中介的本質屬性;二是確立了備案管理的要求,明確了備案作為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三是建立了P2P資金存管,有利于防范資金挪用風險;四是提出了強制信息披露要求。
曹宇強調,金融創新應始終堅持"三個有利于"的監管原則,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風險;三是要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月2日,履新僅一周的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攜副主席王兆星、曹宇及主席助理楊家才,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主題為供給側改革。
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開始至今,已開展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2016年4月,國務院組織14個部委召開電視會議,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為期一年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專項整治共有七個分項整治子方案,涉及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多個部門,除獲取P2P的基本信息和運營狀況外,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P2P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2016年8月,銀監會等多部委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將根據 P2P在信息中介定位、業務合規性、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將網貸機構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三大類,制定差別化措施實施分類處置。整改類機構在一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責令繼續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處置;而取締類機構則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需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政府不承擔兜底責任。
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均已有P2P平臺陸續收到分類結果和整改要求。財新記者從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了解到,目前廣東地區尚沒有一家平臺是屬于合規類平臺,平臺幾乎都要面臨整改。P2P平臺面臨整改的主要問題:資金池;銀行存管;自融、擔保和承諾收益;期限與資金錯配問題。此外,涉及到代銷、類資產證券化、房地產、期貨、融資并購,都是禁止業務。
而監管部門出具的現場檢查整改通知書中,整改內容主要涉及平臺信息披露、暫行辦法13條禁令、借貸集中度及限額、資金存管、投資人風險評估及風險提示等內容。
2月23日,銀監會正式下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下稱《指引》),P2P資金存管指引文件終于落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教授指出,這意味著以“一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一個信息披露標準”(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完備。“指引”除存管指引外,還包括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標準”則是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