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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9-25瀏覽量: 作者:第一財經日報來源:
7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首次披露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政府應收回財政存量資金共計2569億元,但一些中央部門和地方部門仍未按時上交。
為此,財政部罕見點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資委等九部門,稱這些部門仍未按要求交回財政存量資金,并公布金額共22.52億元。
《通報》稱,中央財政應收回119個中央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131億元,統籌用于促投資穩增長的急需領域。地方各級政府應收回同級各部門及單位財政存量資金2438億元,統籌用于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去年年底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明確,對上級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的,由下級政府交回上級政府;已分配到部門的,由該部門同級政府收回統籌使用。
此外,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由同級政府收回統籌使用。
《通知》公布后7個月,此次《通報》稱,通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增加了資金的有效供給,有力促進了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幾十億到幾百億不等。比如,截至今年4月份,青海省已盤活2014年底存量資金281億元。今年上半年,浙江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226億元,北京市約120億元,江蘇約75億元,河北 31億元等。
但《通報》也提到,一些中央部門和地方部門仍未按要求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直接影響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政策效果。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門未按規定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的依次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6.54億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47億元、國資委2.46億元、科技部0.58億元、環境保護部0.16億元、國僑辦0.16億元、貿促會0.09億元、婦聯0.04億元、中央統戰部0.02億元,共22.5億元。
對于未交回財政存量資金的部門,財政部出狠招。
《通報》稱,財政存量資金沒有明確交回期限的,應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報經批準不再上交外,同級財政可通過調減當年或以后年度部門預算等方式扣回。
同時,財政部要求,財政存量資金已經交回的,同級財政要抓緊提出統籌使用方案,盡早形成實際支出,充分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政策效果。